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1950—1953年,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
2、1953—1956年三大改造中对农业进行改造,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公有制;
3、1957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失误)
4、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大大的发展;
5、2006年废除农业税;
1、政策可行性不同。太平天国时期土地政策大多停留在空想阶段,并没有能够实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则是真正翻天覆地的变化。
2、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属性不同。太平天国时期土地政策是农民阶级的空想平均主义,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
3、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不同。太平天国时期土地政策是为了争取广大农民支持对清朝的作战;建国后的土地改革是为了消除封建制度,实现社会主义革命。
以往的历史似乎总是在重复着某些过程,老百姓就像磨盘下的豆子,被统治者的大石磨转来转去地压榨,没完没了。土地分下去,收上来,可以无数次充当道具,百姓则经历大喜大悲再到大喜的游戏过程,为土地舍出性命,得到后再被重新分配,让另一代人再为之拼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把土地当命根子,因抢夺领土而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那么,中国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土地制度呢?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时期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块、万块留给自己,叫“公田”,由于面积很大,又叫“大田”,驱使奴隶耕种。
二、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田地分给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些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有受教育和当兵的权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离城市较远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种。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意思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实际亩数,收取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初税亩在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东汉末年,连年战争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许多荒地无人开垦,很多军队所需供食不足,导致粮荒,曹操也曾经受到粮荒的因扰。建安元年(196年),为解决用粮不足问题,曹操开始实行屯田。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屯50人,所得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设有屯司马管理屯田事宜。“军屯”基层单位是“屯营”,每营60人,士兵无偿劳役,所得充当军粮,屯兵身份世代相传,成为军户,如果兵士逃亡将罪及妻子。
“屯田”制的实行不仅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也加速了当时农业的发展,为北方统一打下基础。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颂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种谷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授田30亩,限4牛。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还授。另外,男子授桑田20亩,可传子孙,可买卖。产麻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或身死后还。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职位高低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前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