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分析如下:
1、这种情况不应该被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因为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2、但如果违反劳动法辞职,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如下: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扣多少单位说了算,国家没有规定。
这个要根据情况分别确定的。
第一,如果你所在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你可以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为由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所在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你临时辞职,如果你解释原因后公司同意你辞职,又尽快办理了交接手续,那么不存在扣工资一说。
第三,如果你临时辞职,公司来不及招工代替你的职位而要求你一个月后再辞职。而你坚持要立刻辞职,那么可能因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而赔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是靠公司自己的说法,需要公司提供相关证据等才能够证明损失的存在,并非随随便便就可以扣除工资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关于急辞工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辞工要提前3天,非试用期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
如果员工要在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提前离职,也就是公司所说的急辞工。
的确,在这个时间内,如果未经公司批准,是不能提前走人的,因为要考虑到公司招新人或者安排工作交接的问题。但关于急辞工能否扣钱的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一、即便是员工急辞工甚至是旷工,公司也没有权力直接扣钱或罚款的。如果有,这都属于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
二、如果因为员工的急辞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且即便是造成了损失,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向员工追诉,而不是能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当然,除非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
所以说,急辞工扣很多钱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1、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劳动法没有急辞工的说法;
2、按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即使你马上离职,单位也不应当克扣你应得的工资。
1.没有专门规定所谓的“急辞工”,但规定了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员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注意: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