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和逮捕有选举权吗_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3:38:21 人阅读
导读:服刑人员不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7.根据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A.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李某...

服刑人员不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根据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A.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李某B.正在被取保候审的A,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院审判,自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问题表述得不是太清楚,不知是指正在服刑的人员,还是刑满释放的人员。不知是指只参加选举,还是具有被选举的权利。所以,我们只好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一下解答。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只要不被剥夺,每个公民在年满十八岁后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是对等的,选举权要求比较松,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即参与村委会选举,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力。但是,被选举权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农村党支部选举,必须是党员才能参与选举;农村村委会选举,享有被选举权的,也必须是拥护党的政策,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有资格作为候选人。

就本题来说,如果单指行使选举权,那么,被判刑或者曾经被判刑的人,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经过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都是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就被判刑的人员来说,有的罪犯在劳改期间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罪犯只是单纯的刑事处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通常来说,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三种犯罪类型,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也有剥夺年限,只有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的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一般的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虽然不可能被选举,但通常是具有选举权的。不过,由于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我国的基层选举中,这部分人一般是被排除在外的,视会不能到会的缺席人员。所以,虽然有选举权,但在现实中这种选举权形同虚设。而如果刑满释放,自然就可以参加农村基层的换届选举了。

不过,就党员来说,只要被判处刑罚,都会开除党籍,所以不论其是否在服刑还是已经刑满释放,都不可能再参与农村支部换届选举。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如果犯罪,就算有了前科,违背了村委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的规定,一般也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了。过去不太强调这一条,有的村中出现过服刑人员担任村委会领导职务的现象。但是是现在,基本上各地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服过刑的人员,都不得再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

所以,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正在服刑的人员,即使没被剥夺政治权利,因为人身不自由,一般也不会安排参与选举;已经服刑期满的,可以参与选举,但一般不能参与被选举。目前各地都在开展工作,以前被选举进村委的有过前科的人员,都必须退出村委领导班子,在以后的选举中,这部分人会直接被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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