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题主恰恰有个最重要的因素未提及:登记情况。这是决定后续如何分配的关键因素。
这里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这里不谈——本身房子跟题主就没关系。重点就后两种情况说明一下:
这种情况,没什么争议——房产属于个人,与配偶无关。如果面临婚变,房产本身不分割。
但是,贷款是否分割,就要区分情况了。
题主提到:“由父母还贷”。字面理解就是:还贷的钱,也是父母给出的。既然钱也是父母出的,怎么还会面临分割?——关键要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
从贷款人角度,不会是父母,只能是房产登记人。所以,正常的方式应当是:父母把钱给到孩子,孩子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问题就来了——父母是怎么把钱给孩子的?
无问题的做法是: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贷款的来源、用途非常清楚,挑不出什么毛病。
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在于:父母给钱是一笔“糊涂账”,跟孩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卡)混起来,而且父母打钱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指向性说明。这时候万一闹起离婚,就会存在争议的可能:
如果当初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父母赠与给了另一方。
只不过在面临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而已。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结婚,会对个人购房加不加对方名字产生纠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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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结婚前,父母给你按揭买了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按揭款由父母每月替你还,不用你操心。然后你结婚了,但房产证还在银行手里,直到你父母替你还清所有按揭贷款,银行才会把房产证给你。放心吧,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不在房产证到你手里之后再加上配偶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现在房子基本上都在升值,如果是大城市房子能升值一倍都不止,这些升值的钱仍然属于你个人所有,这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虽然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所共有,但你婚前的房子不再此列。但是,如果说婚后你父母没钱了,由你们小两口还按揭,那情况就有变化了,你俩出的按揭款属于你们夫妻所共有,并且从此时开始房屋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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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个视为对女方单方的赠与,所以属于女方婚前付首付。这个事实及法律上都没有争议。
主要是父母还贷,这个可能存在争议。父母的帮子女还贷,这个性质是什么?属于借贷?属于对子女单方赠与?或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我们社会生活的正常习惯,若没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等材料,一般是不认定为借贷。
至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还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若是没有明确的单方赠与证据,这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这个房产应当属于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情形。
这类情形的房产一般属于产权登记人所有,但基于共同还贷问题,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要求补偿。一般这样计算: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