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具体执行方式_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0:50:39 人阅读
导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由辖区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是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指定辖区派出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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