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_婚后财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2:40:27 人阅读
导读: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扩展资料: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由公证机构对该约定真实、合法进行公证的业务。除此之外,未婚夫妻之间对婚后财产的归属、已婚夫妻之间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也归入此类公证业务。

此类公证业务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婚姻法第十九条,原文如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注明: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婚姻财产公证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四步,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婚内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对于涉及到财产赠与时,不公证的话,对方可以撤销赠与。比如男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女方所有,但没有公证的话,那么在房子所有权转移给女方之前(即办理过户手续),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是公证。协议公证,可以向所在地的公证处人员咨询,具体公证时,需要双方同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证明财产的材料(比如房产证原件等),也是需要带去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情况下,签订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将更具公信力。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涉及到房产归属时,我们往往会建议当事人由专业的律师帮助起草好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因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内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婚内协议中涉及房产的那部分我们进行了公证,即使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予方也无法任意撤销该协议了。

不知道你说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这个协议本身在表述上是赠与还是财产约定,如果是严密的用语来拟定的婚内财产约定,就算没有变更登记手续也是有效的,未来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该房产。注意这不是分割,分割只有离婚的时候才能做。注意这不是赠与,赠与在交付前可以变更。夹带一点信息希望对大家有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当时没离婚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下次离婚的时候重新再谈。赠与在交付前是可以反悔的,所以如果是夫妻间赠与的话一定要趁热打铁,赶紧过户。保险的是做婚内财产约定,并且注明在房管局那里做的赠与只是为了满足行政机关的要求而履行的一个手续,不代表财产的赠与性质。注意措辞,不同的表达可能后果完全不同。补充一下,或者啰嗦一下:婚内财产约定,婚内赠与,和以离婚协议为基础的财产约定,这三种财产约定实在是非常的不一样啊,最后那一种,特殊情况下即使过户了也可能翻盘的,细节上面已经说过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但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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