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_变更抚养权官司怎么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5:59:58 人阅读
导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的一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以后,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同意才行。但是孩子年满十八岁以后,可以自己更改,自...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的一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以后,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满十八岁以后 ,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欢的姓氏,即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法院已将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了一方,是否能更改的这个问题。是人都知道,凡事不可能是绝对的,就没有不能更改的话题。要是法院裁决的案子不能更改的话,岂不存在冤假错案,受冤者无处可了伸了吗?这是永远不可能的。

只是说法院在审理一般的民事离婚案件中,裁决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男方或者是女方,都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谁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使孩子能在固定的生活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就会把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判给谁的,轻易绝对不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是有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尊重法律的规定,无理拒绝和剥夺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抚养孩子和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又阻挠和剥夺了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的话。这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如果有孩子抚养监护权的一方,由于重大疾病,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造成丧失了体力的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就失去了保障,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另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在法律上能够成立,法院依法也会变更孩子的监护抚养权的。

如果有孩子监护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没有尽到责任。或者是因为又组成了家庭,对孩子进行虐待,只要有证据和铁的事实。另一方也完全有权利将对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只要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的。

还有的就是,孩子已经完全拥有了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愿意跟父亲生活,或者是母亲生活。法院依法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也会更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的。

总之,既然离了婚,最好能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恩怨继续,搞拉锯战,再嫁祸在孩子的身上,是绝对不可取的。

谢邀请。跟其它民事一样,先去法院交起诉书正、副本各一份,立案后听法官安排,按时到庭。儿子十多岁了,又愿意回到你身边,一定会判给你的。很简单。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那么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即可,然后把孩子的户口到派出所变更一下即可。

同时为了考虑以后孩子上学等方便, 建议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变更抚养协议》的公证。

如果父母双方达不成一致

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会考虑如下因素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先收集足够的证据,及时到法院去起诉。

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真实案例

李某(男)2005年与刘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随着家事增多,二人经常发生争议,后李某出轨,刘某知道此事,双方闹得不可开交。2009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李某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生活全靠弟弟一家照顾,刘某见李某已无力抚养孩子,要求其把孩子交给她,李某不同意。2011年,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一审法院判决孩子归刘某抚养。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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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一下,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委托律师这个变更孩子抚养的协议书,一定要双方都签名,如果无法协商变更,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过起诉,要想取得胜诉,你必须证明对方不适合再抚养孩子,而你更适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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