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怎么发放_拆迁补偿款如何发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12:09 人阅读
导读: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700000

贷:专项应付款——赔偿搬迁费1700000

借:营业外支出3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

借:累计折旧11887.88

借:固定资产清理166012.12

贷:固定资产177900

除掉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出现余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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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房屋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有三种补偿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三、拆迁时需要注意

1、充分了解政策、保留拆迁文件;

2、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将房屋从里到外拍照录像

3、对房屋自己先进行初步评估,等评估人员来评估时要严格把关,查阅其相关文件,并将评估报告保留好,若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要尽快提出异议;

4、多了解补偿的相关内容,在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要谨慎签订补偿协议;

5、若遇到强拆,不要暴力抗拆,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并保持好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京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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