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_疫情期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6:48:19 人阅读
导读:疫情期间是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一是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二是缺少人性化。即使有这种想法,也要等疫情后处理此事比较好,而且要征得对方同意,协调解决违约事宜。年底,...

疫情期间是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一是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二是缺少人性化。即使有这种想法,也要等疫情后处理此事比较好,而且要征得对方同意,协调解决违约事宜。

年底,是很多公司的裁员季,而且一些公司裁员都喜欢搞突击性裁员,员工今天上着班,第二天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权益保护意识。所以很多朋友就问,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需要提前通知,那么这个通知时间是多少天呢?

一般来说,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到员工,如果没有按照30天的规定通知员工,对公司来说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有意愿愿意多出钱就够了。

公司只要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那么公司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不受这一个月的时间限制。

虽然如此,劳动合同法也不是对员工没有约束,比如公司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该提前30天通知,当劳动者出现以下5种情况时,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三,劳动者因为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第四,劳动者与多家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对现工作开展带来严重影响。

第五,劳动者存在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导致公司与实际用人条件不符。

如果劳动者存在有以上这5种情况,公司就可以不受30天的限制,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需要端正自己的言行,要不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时间缓冲,更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

参考这个观点: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不合理

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立法本意在于给用人单位招聘准备时间,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小于三天/三十天,放弃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保护。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则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延长法律对用人单位权力的保护周期及保护范围,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则需赔偿5000元的合法合理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如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

例如,劳动者故意摔坏办公用品,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购买被同款被摔坏物品赔偿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即离职,并未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自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况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本身就不合法。

综上,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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