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提交的材料目录表_申请再审如何补充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47:17 人阅读
导读: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首先,申请再审申请书,主要是找错误点,比如法律适用错误点,事实认定错误点,分条写出来即可。其次,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准备好其他材料: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明需要1份就可以);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应符合民诉法59条)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5、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送达回证需要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在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盖档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情况说明)第三,要及时和法院沟通好,准备好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即法发〔2009〕26号 第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规定: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各地各级法院在再审材料提交方面主要的材料是一致的,个体上有一些区别,最严格的是最高院,下来是各级省高院,这是之前整理的江苏省省高院再审的材料要求,供你参考:

1、诉讼立案登记表(窗口取,请列明文书邮寄地址)。

注明:江苏省高院安检后填表领号排队。

2、主体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

注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一份,有的省高院要两份。

3、委托手续一份(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交)。

注明:自己亲自办理的不需要。

4、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人数 + 法院4份 = 需要的份数)

注明:江苏省高院仅要再审申请书2份,即被申请人人数。

5、一、二、再审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三份(原件带来核对)。

注明:江苏省高院仅要(判决书,裁定书)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6、一、二、再审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旧证据1份、新证据份数和再审申请书相同)。

注明:江苏省高院需要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7、其它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如果需要补充材料的,法院会对补充的材料作出说明,当事人按法院的要求补充材料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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