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怎么分配_夫妻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4:09:10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确定继承人对于夫妻...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 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

可继承的份额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
  • 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
  • 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
  • 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
  • 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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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当夫妻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 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夫妻另一方有法定的错误 ,可以要求少分, 或者不分。

比如夫妻一方有出轨, 家庭暴力, 赌博等恶习,那么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就会导致有过错的一方会少分财产, 另外当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 ,作为无过错 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不可能!‘’

依我之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法律规定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中‘’不一定全部‘’由另一方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的‘’父母‘’还健在,依继承法之规定去世的配偶留下的遗产份额健在的父母作为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之一,依法应该分得该得的份额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亲生儿女或依法收养的儿女或非婚生子女,依继承法之规定‘’子女‘’也是该去世的父或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依理应该分得去世的父母去世留下遗产的应得份额;

如果一方系男方去世,去世前其妻己怀有男方的骨血,虽未出世,但依继承法之规定遗产继承时应留有‘’遗腹子‘’的份额直至孩子出生,如果是鲜活的生命,就必须以‘’子女‘’的身份分得该份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外正常的经营活动,或履行与已身份相关的必要的义务而对外合法借款,去世后首先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所余遗产才能分割。

如果还有N…个合法理由参与‘’去世一方所留遗产‘’的分割。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的子女已成年,父母也双亡,且夫妻双方也无外债,如果一方以遗嘱‘’的形式明确自己去世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己的份额全部由另一方继承的话,那么,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才可以完全继承去世的一方的全部遗产。

请问:配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面还能完全继承其遗产吗?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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