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两年内再申请_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4:45:46 人阅读
导读: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是一个案件的被告,原告在判决书下来两年未申请执行,判决书是不是已经作废了,我是不是不受法律约束了?

这个不好直接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按上面规定来看,当事人若是在两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法院确实是不再受理。也就是说,这个生效的判决也成为一个废纸。但这涉及两个问题。

1、这个两年的申请期限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多数判决来说,并非判决书下来当天或判决书上面的落款日期便是生效日期。对于一审判决来说,要在当事人受到判决书之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一般15天),判决书才生效。这里的日期要以最后收到判决书当事人的日期作为确认日期。

至于二审判决可能有所争议。因为二审属于终审判决,所以有的人则认为判决书自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不过,现在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二审判决应当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个人认为,以送达当事人后生效更具合理,也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作出后必须送达当事人。而从维护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只有收到判决书,才能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没有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即被强制执行,不利于定分止争。

2、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

按法律规定,这个申请期限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所以原告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不好直接认定其已经丧失相应的权利。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问题比较多,这里也没有办法详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若是符合有关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仍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强制执行只有期限的限制,没有次数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后,权利人一定要在两年时间内及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果超过两年后再提起申请,执行局还是会受理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吱声,照样可以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时效超过的异议,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本案,权利人起诉朋友欠款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朋友答应给钱,让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我撤销后他又迟迟不给钱。这种情况下,只要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重新计算,还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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