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_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01:48 人阅读
导读:再确认一下,你说的是补偿金还是失业金?如果是失业金的话,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基本都可以去申请了,通过后就可以领取,但真没多少钱的。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就是说...

再确认一下,你说的是补偿金还是失业金?如果是失业金的话,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基本都可以去申请了,通过后就可以领取,但真没多少钱的。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就是说失业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必须有失业保险。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就是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单位主动跟你终止合同、中断合同、裁员、解除合同;或者因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你被迫解除合同等等。总之就是你是被迫解除合同的。


当然还有很多具体细节和详细规定,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但只要符合以上两个基本条件,就可以拿着材料去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申请领取失业金了,审批通过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领钱了。


失业金跟单位真的关系不大,因为这个钱是当地劳动部门发的,而且是你和单位解除合同又找不到工作时,才能申请领取的。单位根本没必要想办法让你拿不到失业金。


通常情况下,你失业领取不了失业金,都是因为不符合上面那两条。要么没交保险、要么是你主动辞职的。再或者就是你根本没失业,因为你很快就找到新工作了。


失业金金额很低,而且领取时间有限制。你有琢磨失业金的时间,还不如琢磨怎么多点拿公司的补偿金。公司辞退你,从来都不会考虑怎么让你拿不到失业金,而是考虑怎么让你拿不到补偿金。补偿金才是大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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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有几种情况不用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应该是两个概念,一是经济补偿,二是经济赔偿。

一、不给于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一,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第二,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被单位开除的;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第四,由劳务派遣单位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五,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提出离职都不会给与补偿;

第六,到单位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二、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一,非本人意愿而离开单位的;

第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两种情形,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三,给予经济赔偿的情形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每满一年给予2个月的经济赔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总之,除了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的情形外,大部分只要是单位辞退员工而不是开除的,都要给予经济补偿,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还要给与经济赔偿。

谢邀,现今公司的用工制度较改革开放前都已相当明确,无论是国企或民企对员工而言均实行劳动合同制方法,即是以前国企员工鉴定的是固定工合同,如今也已过渡至目前执行的合同制员工,新老员工一视同仁。換言之,在公司与员工在用工问题上,均可采用辞退和辞职的双向选择,双方都有选择权,自由度较广,当然公司解聘(辞退)员工,也要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所制定的规章条例制度执行,正常情况下,公司还要作出相对赔偿,也不可以胡来,政府劳动部门可监察督促公司执行正确度与否,给予支持或纠正。

那么根据题意,什么情况下公司可辞退员工。本人分析理解,新员工进公司工作,首先公司都会给予公司经营生产前后期相关的发展概况介绍,尤其是在制度条例,劳动纪律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教育,有些日子后再上岗,老员工更是老生常谈,人人皆知。

以下大致几种会被公司辞退的情况:一,无论是新老职工如严重触犯纪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打架斗殴,经常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有偷盗行为的员工,经教育仍不改等等情况的发生。

二,由于技术能力原因,经常不能在生产岗位上达到生产考核指标,或在设计研发岗位较长时间不出成绩,懒散人员经领导教育指出后仍不改。

三,在社会上因犯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及判刑的公司员工。

以上除第三种情况的发生,由于个别犯错人员属偶犯或初犯,脑子一时发热犯了错,但技术能力又较强,生产工作上急需用,往往公司也会采取人性化做法,对该人员采取行政警告或降薪处分,以观后效。

以上个人见解,如不妥,请指正。

看来题主在职场工作中遇到了开除员工的麻烦问题!因此,职场劳动者很有必要学习《劳动合同法》,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我将详细的为各位朋友解读相关法理内容,为您提供解惑答疑!

为了更好的让朋友们理清此问题,我将其拆解后,为您一一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途径有哪些?

通常来讲,《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资双方权益的一部法律。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法律也会赋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权利,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 40 、41条,执行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合法行为!

否则都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属于企业违法开除员工。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没有任何的过错,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从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由于劳动者在整个接触劳动合同关系中,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是一名被害者的角色!《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再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2、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

由于劳动者处于无过错方,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纯粹是用人单位违法所致。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是2倍支付赔偿金!赔偿则说明了是公司有过错行为,才称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被非法开除,则用人单位将为您支付10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办理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失掉了劳动的工作。劳动者在暂时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可以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有关手续。

注意:办理失业金的前提条件2个!首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失业险,这是最重要的条件;其次劳动者失业是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结果!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否则缺一不可!

失业金的领取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登记证,最后领取失业金。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不过失业金的领取,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题主缴纳社保,失业金肯定就无法领取了!则题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若补缴不了,必须要为自己支付经济赔偿!赔偿标准通常是每年2一3个月的月工资,这主要以协商处理为主,不成功也可走程序处理!

三、劳动者获取经济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如果题主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可能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较大,因此在处理前,可以咨询或委托当地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当然,如果题主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赔偿的金额较小,则题主没有必要再为此事而纠结了!与其在这里耗费更多的时间,不如尽快找新的工作吧!毕竟咱们老百姓没有那么多时间和金钱来浪费。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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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参考资料

  我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提法,没有什么新旧劳动法之分,我国的劳动法只要1994年颁布的那么一部,2008年颁布的不是所谓的劳动法,而是劳动合同法,很多人都把她称作新劳动法,这种提法是不对的。

  关于你提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以上的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公司正常运转,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工作满的第十年,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那就没有了之前的3年一签了;如果员工在此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了,而且没有重大过错,公司也没有倒闭,属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但若出现上面情况,如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的,那么赔偿按劳动法,雇佣关系解除。。。。假如员工犯重大过错的话,企业也有权视情况辞退员工,并追求相应责任的。。。很多时候也没有绝对的,看哪方面做得准备充足。谢谢

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比如员工因为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受伤,这个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即使说员工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公司都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员工在患病或者工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没有权利辞退员工。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待产期间,哺乳时间,公司都不能辞退员工。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就违反了《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的保障。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也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降低员工工资,除非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 而最近发生的事件中,女员工孕期被辞退,而且被索赔13万,显然让人觉得有点夸张和不可思议。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在请假时,自己要能出具书面材料,走正规流程办理手续,除非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者员工自身无法继续工作,公司辞退员工就应该给予相对应的赔偿。 案例中的女士很显然是吃了哑巴亏,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公司的辞退属于正常工作流程。因此,员工要能够重视自身的权益,时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留下证据材料,同时对于公司做出的任何决定,要能够第一时间拿出自己的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避免类似这样荒唐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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