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41:54 人阅读
导读:这个我最有资格回答了,因为我有五年租房子的经验。换了三个房东,处得都挺好的。对此我总结出几点理论,1点租房子的时候得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燥音污染啥的,离马路近...

这个我最有资格回答了,因为我有五年租房子的经验。换了三个房东,处得都挺好的。对此我总结出几点理论,1点租房子的时候得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燥音污染啥的,离马路近或门口近都受影响,天不亮或半夜都有刺耳的车喇叭声,影响睡眠。(对此我深有感触)但晚上下班的人来说比较安全。而住在小区里面的安全系数相比之下低些(无物业小区)但消停,决不影响睡眠。2看看房东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共用面积对比一下,知道真假。如租二手房东,得把一手房东找来,把房子租的价钱或规矩,让他知道,日后不会找麻烦。3点重点,看看房屋里的家用电器,灯按钮,水开关,座便器上下水是否透溜,都有没有啥毛病,因为房屋的押金,押在这些里面,如有损坏,按价赔偿的。水费,天然气费,电费,得结清。看水表电表然气表数字记一下,省得交房后有罗乱。4点房子的舒适度,得打听一下,冬天冷不冷,夏天热不热啥的。(租隔楼冬冷夏热。把大山也不热乎)这个地方人家少,蹭网费劲。5房价包不包括取暖费物业费啥的,说清楚了,好办事。房东都喜欢干净人住,你想中了,最好给人住干净些,继续住打基础 。任何租房子都会互换身份证附印件的,保存好,有用。电话号码啥的,有事方便。


租房比较简单了,也就一式两份合同,有中介公司就是一式三份

租多久(合同起止日期)

租哪儿(房租坐落地点)

怎么付钱(押一付三还是押一付一,付款账户是什么)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不住了或者不租了怎么办)

维修权益(家具家电损坏谁承担费用,能否代为维修)

物品交接清单(房子里都有啥)

费用明细(都需要付什么钱,谁付,比如说房租,物业费,卫生费,网费,水电费)

其他约定(可不可以转租,可不可以装修,之类。)

有这些就够了。注意检查房东房产证对不对得上他身份证



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并不复杂,但因此产生的纠纷却很多,也很琐碎。在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就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会较大程度的减少纠纷的发生。

1、签订房屋合同前,作为承租方须审查出租方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取得产权证书。出租方非产权人时,则要审查是否有产权人的授权以及房屋是否可以进行转租。

2、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坐落位置、承租房间的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予以明确,作为出租方最好对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确,防止承租人不按规定使用房屋。

3、就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予以明确,涉及免租期的,应当约定清楚,以避免就租金的支付产生争议,另外,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明确约定租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租金支付可以按照固定租金和逐年递增的方式。租金的支付又细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年支付等,注意约定清楚每个阶段租金具体的支付时间。

5、租赁房屋在交付过程中,需要结清各自负担的费用,例如,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就交付房屋的过程进行书面的确认。

6、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约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返还。

7、承租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屋,如果涉及到办理相关资质、证照的,双方还应当就此明确应提供的文件或配合的事项。

租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这个租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的见解不知道对大家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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