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_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5:20:58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l至4级工伤是重伤终生都不应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享受终生致残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地区社平工资6o%。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l至4级工伤是重伤终生都不应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享受终生致残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地区社平工资6o%。护理费一级社平工资5o%全部不能自理。二级4o%大部份不能自理。3o%部分不能自理依赖。工伤医药费全部报销。工伤器具费也由工伤保险处报销。但不知您为啥要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啥?慎重点以免后悔?人生苦短。不知活到哪一天?若钱花光了,就沒有保障啦!祝妳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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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应该是在赔偿之前由你姐姐个人申请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赔偿待遇。

你姐姐的用人单位在赔偿后辞退你姐,辞退时,你姐应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才是。

另外,工伤保险赔偿争议纠纷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生事故十五年后,想维权恐怕仲裁委员会不能为你立案,只能直接起诉至法院试试。

虽然劳动仲裁裁决这一块肯定是不立案,但你姐还必须先申请仲裁,凭仲裁不予立案的裁决书,再去法院,立案庭才能接受。

凡眼看法~百姓视角~感恩关注!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广东省户籍不再广东的除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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