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分居一年并不一定可以离婚。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对于夫妻离婚的问题,没有绝对的一定判离或不判离,关键还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因为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看夫妻是否还有感情,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就会判离,而不一定是分居多长时间以上。
虽然法律规定了分居两年以上是代表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但这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所以你说的分居一年多了,虽然没有到两年,但是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已无感情,能够让法院认可你们的感情破裂,也有可能判离。但是即便你分居三年以上,给别人的印象确是你们还有和好的空间,那也有可能不判离。
总之感情的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感性的,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性的法律去判断,况且自古有一句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所以法院在判离的时候也是相当谨慎的,不可能一下就判离,这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精神。
也希望大家在决定离婚的时候能够再三思索,毕竟能够走在一起就是缘分,能够缔结婚姻更是缘上加缘,不要轻易放弃这来不易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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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一年见一次的夫妻,这样的离婚概率会增加的,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在平日里的不断积攒,不断沉淀,使得感情会变得越来越厚重,随着情感不断加深,两个人也会越来越默契。现实中有一句话说的好,夫唱妇随,彼此照应,同眠同寝,沟通与交流,使得感情也会越来越紧密。
总是形单影只,又是在适龄青壮年时期,即使是精神生活再丰富再丰满,而所有的情欲上总是得不到满足,长此以往的生活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懈怠情绪,就会寻求解决的新办法,以此满足生理上的需求,七情六欲,人之常情,欲望得不到填充,生理荒芜,久而久之,或许就会产生移情别恋的想法,寻求一夜刺激,经常是这种两地生活方式的人,其离婚率肯定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但是,我们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也有很多真诚相爱的两地分居者,一如既往的保持着爱情的新鲜,恪守着道德的底线,专一而行,虽然不能经常与爱人长相厮守,他会把心中这种渴望,寄予下一次的见面,致两情相拥,相爱永恒。
起诉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只要认为确实需要离婚,而对方又不肯离婚,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其中分居两年属于法定离婚条件。法律对起诉离婚认定的法定条件如下:
【《婚姻法》规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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