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_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4:31:48 人阅读
导读:终身监禁,是我国给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准备的特殊“福利”,一般的老百姓是没有权利享受的!一、终身监禁,不是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只适用贪污...

终身监禁,是我国给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准备的特殊“福利”,一般的老百姓是没有权利享受的!

一、终身监禁,不是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只适用贪污、受贿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所以,只要不是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就不会享受这种“福利”。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无期徒刑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这是我国的基本刑罚。属于相对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除了死在监狱的罪犯,我国还没有真正把某个人永久关押的现实案例。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我国的有期徒刑类似于国外的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属于相对剥夺人身自由。但是,我国没有绝对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无期与终身不能划等号,无期到有期是一个自然过程,只要罪犯不在监狱故意犯罪等抗拒监管的行为,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变更为有期徒刑。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必须通过假释审查,这样的审查有可能永远不通过,审查委员会的主观性较强。

在美国终身监禁就是永远不可能减刑,只能在监狱里待到死,不会再出来危害社会,只有极个别允许减刑或赦免的。

  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1、世界上有终身监禁一刑的国家很多,如: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菲律宾、利比亚、新加坡、奥地利、加拿大、科威特、柬埔寨、澳大利亚、德国、埃及、瑞典、印度、荷兰、印尼、香港、南非、日本等。2、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意味着在其有生之年不能出狱,而我国的无期徒刑则可能通过劳动改造后的减刑、假释等,有可能在服刑10多年后出狱回归社会生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