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什么行政复议决定的_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13:56 人阅读
导读: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追究法律责任拒绝或者阻扰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追究法律责任 拒绝或者阻扰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就是申请对作出决定的机关对作出的关于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符合性作出复议确认,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就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甲乙出现矛盾,甲找丙(政府部门)处理,处理结果甲不认可、再找丙的上级重新处理——为“行政复议”。复议时甲为申请人,丙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被申请人实际行使着国家行政职权,比申请人拥有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申请人相比之下处于弱者地位,而实践中当复议机关作出不利于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时,被申请人出于小团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情况也确实存在,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得到有效保障,并严重损害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及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针对上述问题,《行政复议法》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考虑到海关属于垂直领导部门,实行上一级海关复议原则,《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关于被申请人执行问题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有所区别,但也充分体现了复议法的有关立法精神。《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的,上一级海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正当理由”的确认,由被申请人提出,上一级海关最终认定。

需要看你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内容,如果决定维持的,则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被申请人为被告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的,则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该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37 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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