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履行要付双倍利息_民事判决不赔偿要赔利息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6:29:26 人阅读
导读:要付利息,计算方法:年利率(5.60%)÷360≈日利率(0.0156%),日利率×2137.51=36.24,36.24×2=72.49元。搜索各法院执行局计...

要付利息,计算方法:年利率(5.60%)÷360≈日利率(0.0156%),日利率×2137.51=36.24,36.24×2=72.49元。搜索各法院执行局计算过程有差异,计算结果存在一定误差,但不会太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决后不按期付清的,逾期利率按每日万分之1.75计算。

例如,欠款10万,判决1月1日之前归还,实际上是4月1日归还的,延迟了100天。那么迟延履行金是:

10万x万分之1.75x100天=1750元。

大体上相当于月息0.525%,年息6.44%。

另外,如果原来当事人之间已经约定逾期利息,则判决会逾期履行的利息=原来约定利息+万分之1.75每日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二审判决的时间计算的。首先,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

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的角度看,不仅在判决生效之前,而且在实际执行之前,权利人的权利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规定既具有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补偿的性质,又具有对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经济惩罚的双重属性。这里所谓“迟延履行期间”,既包括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日到立案执行日的期间,也包括立案执行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应如何计算双倍债务利息?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一个法院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

为此,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在执行中应否列入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本金范围问题。对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时,应严格依法按照债务来源和性质,认定欠款本金和计算债务利息及其他违约金等。

但是,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债权人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欠款本金、债务利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这时,判决书确定的上述各项给付内容就构成一个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或整体)。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自动全额履行,不仅构成对判决本金的迟延履行,同时也构成对本金以外的其他给付义务(包括判决确定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迟延履行,依法应当以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为基数,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被执行人的第三个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

所谓“逾期加倍罚息”是民事判决或调解书中最后所载明的实体结论的组成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罚息,根据最高院出台的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款顺序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没有全额支付被执行款,那么已被执行到位的款额性质顺序为法院应收未收的执行款,利息(含罚息),最后才是本金,也即被执行人认为已被执行划拨的款项是本金,但在司法上极有可能只是执行费和利息(含罚息),其剩余债务本金仍然可以滋息。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原告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承办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系统扣款不成功,说明收款方没收到钱,你应该打电话客服说明情况逾期就是违约,所以会产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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