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要有劳动关系吗_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09:15 人阅读
导读:谢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也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然的联系,只要劳动者在工作...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也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然的联系,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或者劳动者近亲属都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签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在没有鉴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伤害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需要证据来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都需要受伤职工举证,并将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群派工记录、工资卡流水清单等)与申请工伤认定书提交给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如果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所受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围,社保行政部门会确认为工伤事故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反之,社保行政部门会出具中止工伤认定书。如果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确认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待遇赔偿,不需要劳动合同

为什么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既然劳动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么就可以认为敬劳动部门确定了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再需要劳动合同。

其次,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基本赔偿项目主要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停工留薪期工资,(5)护理费,(6)伙食补助费等,主张上述费用并不需要劳动合同。

最后,一般在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中,也不会在仲裁阶段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劳动合同

一般在工伤案件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劳动者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

在工伤认定阶段,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部分劳动部门会要求劳动者先提起劳动仲裁确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企业只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劳动关系成立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花名册被查。所以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主要依据,就是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应当是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单位职工不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所以只凭缴纳了工伤保险是很难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了九大内容,从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的表人、住所、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所以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挂靠单位缴纳社保,也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劳动关系并不成立,所以劳动合同也不是唯一的依据;而在用人单位工作,部分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劳动合同只是依据之一。

第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才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有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实际为劳动发放劳动报酬,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真实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按照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作息时间打考勤,即使没有打考勤,但是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月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

第三,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变得多元化,部分人员由于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仅凭缴纳了工伤保险是不能认定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劳动者没有缴费,如果只缴纳了工伤保险就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作假。综合的认定办法必须要同时要具备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费增减表、员工入职档案等,只有通过这些综合手段,才能完全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虽然这有点复杂,但这样认定的结果个更加准确、更加负责。

综上所述,企业只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是作为劳动关系完全成立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而职工是不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的,所以完全依靠工伤保险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不完整的。

劳动者如果没有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工伤案件,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合作还好,如果用人单位不合作,无法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无法做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都会存在巨大的分歧,也有可能提供不出有效证明而仲裁失败。那么我们在具体的工伤案件中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一、工伤案件中确立劳动关系的流程都有哪些?

1、我们首先应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发生工伤意外,用人单位应该负有赔偿责任。而劳动仲裁部门专门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种纠纷。而此事件所提及的“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正是由劳动仲裁部门负责的。

2、劳动仲裁部门应该会首先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和解建议。如果劳动仲裁部门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认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走法院起诉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如果不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或调查,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二、工伤案件中,我们自己能够提供哪些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1、培训记录,或培训发的证书。在企业工作中,参加各种学习或者考试,获得的证书和培训记录有利于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的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当作参考

3、如果贷款买过楼,应该有盖有公司公章的薪资证明材料,也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个到银行一查便知。

4、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企业财务人员微信转账记录都可以用作证明。

三、工伤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立分歧点都在哪?

1、用人单位可能会辩解说,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保险、医疗、工伤、休假、工资都负有法定责任。而劳务关系则区别很大,劳务关系一般指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而乙方负责给甲方报酬。双方都是自然人也可以签定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只受合同法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证明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就没有赔偿的责任了。

2、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的深度及相关材料。

有的劳动者对劳动监察部门对工伤案件中劳动关系确立的调查存在怀疑。就需要监察部门提供相关的笔录或调查报告,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查阅相关的调查资料的,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给劳动监察部门,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快速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工伤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实并不难确认。

  • 但是各种程序繁杂而漫长,对劳动者来说是很大的困扰。发生工伤时,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做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必然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再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得进行相关调查,出仲裁结果,然后调解,不同意调解,又开始走诉讼,再进行政复议,有时甚至会一审二审,那又是漫长的一段难熬的时间。
  • 所以有可能的话,如果发生工伤意外,而我们又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请专门的人员为我们进行案件疏理和相关的流程办理。比如专业的律师和事务所,他们都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和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且不必你自己费时费力去办理。当然了,费用是一定要花费一些的。

---END---

我是职入青云,职场已经步入中年,但头条还是新人,愿与大家共同进步!!

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能否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很多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在劳动关系的。
  •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志是用工。只要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即建立劳动关系。有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二、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包括为工作进行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 (二)工伤主要保护的是伤,而不是病。但为了更好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由伤扩大到病,也就是职业病和突发疫病死亡的情形。
  • (三)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的,或将工程交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有实施违法分包或挂靠单位负责。

如何实施工伤赔偿?

  • (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内作出。
  •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向市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
  • (三)主张工伤赔偿。先协商,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索赔的一般前提要件为依法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一般要有合法劳动关系。但是建筑行业领域基本上中标承建方都会将项目分包给一个或者多个承包公司,实践中多见的是某某劳务公司。。。然后由该承包公司再招人施工,但为了推卸责任,承包公司并不会以劳动合同形式招工,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得自己给劳动者买保险。所以他们找包工头,由包工头个人再去市场上找游击队工人,由包工头发工资,负责考勤。好点的承建公司或者发包方会给公司买统一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工人顶多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不会和承包公司或者发包公司扯上劳动关系。一旦出了施工事故,工人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起诉索赔人身损害赔偿,要么主张工伤赔偿,但后者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劳动者找不到和谁有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就无法认定工伤,无法索赔。个人以为,不要去申请确实劳动关系,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拿着工伤报销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如果工伤赔偿核定部门不予核定,打行政官司比起诉民事确权靠谱,也省事。即使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但保险并非承包公司买的,而是承建方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仍然无着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作出的工伤认定中确认了工伤认定申请员工的用工单位,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应作为认定工伤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工伤鉴定与否,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先就你提的疑问,解答如下:

一、上下半途中出现骨折,未必就符合工伤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是自己摔伤,没有导致伤害的另一方;或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伤害,并不一定就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在员工受到伤害的处理程序中,最关键的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鉴定工伤”的这个笼统的说法。如果你的这个说法,应理解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这里还有一个法定期限的问题。即在职工受到伤害后,先由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期满后,如果单位没有给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就可以申请工伤了。如果超过一年,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了。

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针对这一情况,你可以这样办:首先,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职工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给职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如果职工在此前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在此内)。

综上,职工在上下班途上受到伤害,未必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便是符合工伤条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也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被认定后,工伤员工应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待遇,这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案由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是另一个单独的案由,两者不是一回事。但是,在单位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时,如涉及工伤职工待遇处理的,可以以劳动争议为案由,一并处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