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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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就受合同约束。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助把关。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双方自愿,条款公平就可以了。
合同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签署的文件。你说的那个如果在这个前提下,就视为合同。欠条如果是有欠款人签字,而且不是在威逼利用,是欠款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有第三方证明的情况下,(第三方最少2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协议是当事人各方自愿签订的,是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般来说,合同只要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约定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依法成就的合同就产生法定约束力。合同须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二、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三、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与反公序良俗。四、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关于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效。
“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法确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观念源于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其损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