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x的辨认_为什么辨认犯罪嫌疑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07:33 人阅读
导读: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由谁批准,法律没有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则都规定辨认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尸体等进...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由谁批准,法律没有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则都规定辨认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尸体等进行辨认,可见公安机关组织辨认,只要是侦查人员就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批准。

公安系统有一套辨别指纹的设备,全国具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按指纹在公安内部的网络里。所以要查一个人是否有前科只要对照他的指纹就可以查出来了。

还有就是根据当前公安内部追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这种是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当然包括你所说的头像,身高,具体体貌特征啦。

我就是警察,你说我是现实说的还是根据自己理论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据此,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有的时候警察会带领犯罪嫌疑人去指认犯罪现场,一般来说指认的过程会有图像的记录。

这一措施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而作用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进一步的验证,还是不轻信口供。

验证的过程中,可以帮助办案民警进一步了解案情,对案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

也可以对口供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帮助办案民警发现其他犯罪的线索。

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是顶替其他人,那么口供就有可能和犯罪现场对不上。

还有的情况是,在指认犯罪现场的过程中,由于是公开进行的,可以对周边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比如 在某市场抓到一个小偷,可以带着他去现场指认,在这个过程中商贩看见了、老百姓看见了,他的同伙也看到了,无疑,这个市场的环境会好一阵。

这个同时如果指提供的辨认对象同时包括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话是不行的,相关的办案程序规定都对陪衬对象的数量作了限制,这涉及一个概率的问题,如果让证人同时对七名对象进行辨认,而这里面又有六名是犯罪嫌疑人,那么证人即使不大确定哪个是真正的案犯,随便指也能指中,同样这里如果只有一人,那么猜的概率就会小很多,如果一定要同时进行辨认,那么一定要分组进行,而每组只能包含一名犯罪嫌疑人及不同的符合规定数量的陪衬对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只有受害者辨认犯罪嫌疑人,没有其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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