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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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我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1121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录音遗嘱。这五种形式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和认可的。
所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关键是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例如才能够有效,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口头遗嘱无效。
既然是口头遗嘱,就说明订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办法或者没有时间再去写详细的书面遗嘱了。这种情况是十分危急的,比如,病人已经病危,这个时候如果不马上立口头医嘱,可能病人就去世了,所以这个时候你是不可能让他再手写遗嘱的。这时候是可以立口头遗嘱的。
而且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以,所以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遗嘱才能够生效。
而且当病人已经转危为安,可以有能力订立书面遗嘱的时候,要及时补订书面遗嘱,如果不补定的话,之前的口头遗嘱也是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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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遗嘱并非口头遗嘱而是录音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所以,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录音的时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场的话,他的录音遗嘱是有效的,否则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且危急情况一直没有解除; 2、必须有两名(含)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见证人的资格附后);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人生前没有立过公证遗嘱,或立有公证遗嘱但事后撤销了。 法律遗嘱: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5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注:如果是录音遗嘱,也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否则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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