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调解撤诉了还能再次起诉吗_起诉重婚罪后能撤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58:31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不可以。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该由刑事转为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撤诉分两种,一种是自愿撤诉,还有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现在离婚案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离婚的原因逐渐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都会判不离,但是如果一方坚持第二次起诉就不同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当事人起诉对方,法院调解后,当事人撤诉了,如果相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主张,当事人能再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主张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大刘说法:一审撤诉后可以再起诉,离婚案件有特殊要求。二审撤诉不可以再重复起诉。再审撤销申请后不可以再重新申请再审,特殊情况除外。

一、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而法律规定不同。

1、一审撤诉后可以再起诉,离婚案件有特殊要求。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可以再起诉,六个月后再起诉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什么时候再起诉都可以。

2、二审撤诉后不可以再重复起诉。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同时,一审裁判也会被撤销。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再审撤诉后不可以再重新申请再审,特殊情况除外。

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况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

1、原告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的,按撤诉处理。

3、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4、上诉人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5、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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