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_原告败诉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22:48 人阅读
导读:准予撤诉的裁定和视为撤诉一经成立,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终结第一审或二审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即表明人民法院不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准予撤诉的裁定和视为撤诉一经成立,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终结第一审或二审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即表明人民法院不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或二审程序即因此而告结束。  2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若干解释》第36条的规定,也即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原告再行起诉的,不管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因为法院准予原告撤诉,即意味着原告在程序上放弃了诉权,在实体上承认或接受了具体行政行为。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还需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允许原告撤诉后再行起诉,就会使行政管理活动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行政效率;再则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是经过司法审查后,认为原告撤诉是符合法律规定后才准许原告撤诉的......

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个基本常识。

这些原告承担的不利后果,大致上包括: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如司法鉴定费等,胜诉是可以判决被告承担的,也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起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所以,诉讼有风险,起诉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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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请求是会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判决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对于原告的每一个诉求,法官最后会作出一个支持或者不支持的裁判。而对于原告没有提出的诉求,法官是不允许判的,不然法官就违反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

举个例子,比如你起诉对方归还欠款10万元,虽然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是你的诉求里没有写归还利息,就写了归还欠款10万元。那么法官的判决书里只能对支持不支持这10万元作出判决。如果法官自己判了还要归还利息,这是不可以的。

第二,法官支持不支持,与原告陈述的诉讼理由是有关系的。

第三,除了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之外,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有原告方的证据,所谓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的就是证据的重要性。

因为通常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特殊情况才会有举证倒置,所以没有证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一般是得不到法庭支持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即不予立案。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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