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劳动仲裁委电话_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0:29:37 人阅读
导读:何南回答:你好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材料细节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须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证;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何南回答:

你好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材料细节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须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首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得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以劳动监察大队处罚决定书代替。同时要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出入证、门禁卡、工作牌、奖惩文件、证人证言----反正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都行;

三、欠薪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四、《仲裁申请书》本人诉求,要求赔偿的事项及金额;


另外,劳动仲裁部门那里有免费的法律支援服务,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援,按照律师要求提供各种材料,对你打赢官司有极大帮助,特别是诉求金额方面。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除了公司劳动仲裁和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可以在纠纷所在地申请吗?


感谢邀请。题主问题是仲裁管辖问题,简单分析一下:

1、仲裁法规定,可以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实践当中,异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是外地,但是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外地仲裁庭不受理,这种情况只能与当地沟通解决,或向其上级部门投诉。由于起诉需要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有咨询法律问题,请关注并头条私信留言!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只要仲裁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若劳动者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京悦所袁康迪、夏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