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_法医鉴定可以做第二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5:21:26 人阅读
导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不是,如果对县法医中心做的鉴定结呆不服,或者认为鉴定结果有误,可以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对鉴定意见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质证,即法医在法庭上为自己的鉴定意见解释。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有程序上,或别的方面有不合法的地方。当然,当你不认可的话,可以到别的鉴定中心再做一份。

可以做第二鉴定。

首次鉴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一般是在开庭之后,一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理由,由受诉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原则上选取比原鉴定高一级的鉴定机构进行。(所谓的高一级,不是行政级别,而是技术实力)重新鉴定,可以选当地的,也可以选外地的,一般是摇号抽签进行,如果双方由争议,可以由受诉法院指定。委托的之后,鉴定地点一般是受理机构。

法医鉴定是按当时的医疗病历,进行认定的,而不是伤好了就鉴定不成轻伤了,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收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当事双方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只有行为人可以。 现在,公安机关通知你去重新鉴定,说明对方已提出申请,如果你骨折鉴定为轻伤,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再鉴定也不会成为轻微伤,你完全可以放心地去鉴定,因为这是程序问题,如果你不鉴定,公安机关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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