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私人承包政策_农村承包土地100亩,国家有什么补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0:18:03 人阅读
导读:100亩地也属于适度规模经营范畴,因此可以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鼓励支持规模经营的政策文件,笔者查阅了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等相关材料,汇总如下:财政部:《关于支持...

100亩地也属于适度规模经营范畴,因此可以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鼓励支持规模经营的政策文件,笔者查阅了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等相关材料,汇总如下:

财政部:《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财农[2015]98号:

(一)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构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根据粮棉油糖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作业补助,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国家指定类型的作业任务;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围绕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加强研发创新;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购机和用机需求。

  (三)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等。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支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安排一部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银监会、农业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四、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包括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饲草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作物制种基地、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新品种引进示范场、粮棉油糖等生产与加工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研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企业“走出去”、农业信息化与应用示范以及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项目等。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包括产粮大县标准农田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饲草、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小型水库和除险加固建设等。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包括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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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私企开发高标准农田,承包给私人种植,现在严重缺水咋办?

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国家高标准农田。国家高标准农田的标准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第二、看你的承包合同,依法办事。一是看你与私企的承包合同,依合同办事。二是看你与农业保险公司是否签订了保险合同?如签了保险合同,就应依合同行事。

第三、要努力采取各种抗旱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以上回答,不知妥否,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搞笑了,个人承包土地,没经过村委会,那你这是怎么承包的呢?农村的土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承包该村的土地,村委会是发包方,没经过发包方,这土地怎么能够承包?承包合同你是和谁签订的?不和发包法签订合同,或者说不和土地的所有者签订合同,这承包合同又如何有效呢?咱打个比方,假如说我有一栋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将我的房子租给了你,你说这合同会有效吗?

不过,细想一想,谁也不会糊涂到如此程度,题主所说的承包,应该不是承包,而是转包,也就是土地流转,从农民承包的土地中转包土地。如果是土地流转的合同,只要是你和土地的原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合理合法的合同,不经过村委会签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农民将承包地流转出去,只要双方自愿,没有违背任何一方意志,真实表达了双向的意愿,那流转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合同法也承认口头协议,只要有证据就行。

而国家也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流转时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并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是要纳入监管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必经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将土地流转,应该告知农村村集体,也就是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时,应该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即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按照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农村承包土地,本身就是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不存在不经过村委会的事情,但农民和外人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要合同签订合理合法,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农民本身对于法律知识比较缺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长时间和大规模流转土地时,应该告知村委会,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鉴证下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利益,也更利于纠纷的解决。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因为土地是集体的。耕地面积是确保国家粮食红线,不可踩踏。但话说回来,现在有许多人在国家耕地上建房,是通过权、人情关系及钱来打通,取得建房许可证,在耕地上建筑。所以普通农民就是没有宅基但也难得到政府批建,只好看人家建房,而自已无外下手,要么到城里和乡镇上去买商品房住,价格昂贵,所以农民永远富不起来,甚至连媳妇都娶不到,这就是当下农村现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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