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并非所有的调岗都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的。
在我们正常的印象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必备条款之一,因为岗位的调整应当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既然是变更,就得与员工协商一致。的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这样。
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是拥有经营自主权的,也就是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调整这一块,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是可以无需经过员工同意进行调岗的,比如员工已无法胜任当前岗位、公司因经营战略造成某个部门某个岗位取消等等。举个例子,如果某岗位不适合孕妇工作,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是有权对孕妇进行调岗的,并不是其是否同意才能决定的。
一、公司对怀孕期间员工调岗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充分?这是最关键的,如果公司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孕妇必须要调岗,那么只需要尽到告知义务,而不需要经过其同意的。
二、公司的这个调岗有没有存在侮辱性和针对性,这个就看前后岗位的关联性。如果说安排一个办公室员工去扫厕所,这就属于存在侮辱性。
三、前后岗位之间的工作关联性,应按照公司可安排的工作岗位先后顺序来进行。比如一个文员岗位,首先公司应优先安排到文员岗位上,如果没有则应安排到近似岗位上,如果还没有,则安排到具有关联性的其他岗位上。如安排到陌生岗位上,则公司还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
四、因怀孕期间被调岗,那么不能降薪,也就是要确保工资不变。因为这个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不同,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一般工资可以随着岗位变动而变动(当然公司要有制度支撑),怀孕期间调岗一般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
综上所述,公司是否是私自调岗或是违法调岗,得看符不符合以上条件。实际中,因生病、怀孕等调岗的案例不在少数,因为存在客观原因造成的调岗,还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实现判别公司是属于合法调岗还是单方面违法调岗!
谢大师兄邀!
孕期一般有照顾,
疫情期间更优先。
调动工作关爱献,
合理安排应清闲。
工作例来有变动,
公司个人需求间。
尚若工作严力大,
可找领导去谈话。
工作调动本常规,
随机应变来分配。
问题是在自能为,
并非依愿支配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孕妇被调岗降薪调岗降薪事宜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孕期员工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适应原劳动,单位调整岗位本来无可厚非,但有些单位确借此降低员工工资,甚至开除了之,严重侵害了员工的的合法权益。员工当然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仲裁前一定要慎重了解调岗降薪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
首先,单位对员工是有用工管理权。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单位为了正常运营所需,会对公司的人事安排作出调整,变更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便适应和应对市场的发展需求。这既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也是单位自身发展进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
其次,单位对员工调岗要合法合理。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时候,是有边界限制的,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时,应当具备客观的条件,特别是对孕期员工更要合理合法。在调岗时就要考量调整的工作岗位是否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的工资水平是否与原岗位基本相当;是否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是否增大了员工的劳动成本,会因为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而给劳动者生活造成更大的负担。否则,就用人单位难免有借调岗之名行降薪之实,无法说清调岗具有经营必要性和目的正当性了。
另外,申请仲裁前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你捍卫权利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在调岗前单位是否员工协商一致,是否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是否确定了所调整的岗位和岗位薪酬。以及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初,有无约定单位有权根据业务经营或人员管理的需要变更职务或工作地点。当然,即便约定了亦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能赋予公司主观随意调整员工职位的权利。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生育不仅是生命的延续,更是繁衍生息的社会责任,保护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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