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指_什么是交通事故一般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01:08 人阅读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是重大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

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是重大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是一般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如下: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它有五个特征:

1.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2.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须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法行为而出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交通事故。

3.必须出现损害后果,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都不属交通事故。

4.当事人有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

5.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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