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应当使用新的空白的劳动合同,重新填写空白处。
直接在原劳动合同上写也可以(不提倡),需要在原劳动合同后面加一张附页,有变更的项目重新约定写入,比如工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重新签订的日期等,其它相同的可以写明“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其它事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要直接修改。没关系。
首先。确定是终止,还是解除。
上一个合同已于提前一个月,双方达成一致续签,但是,后来你改变了主意,但此时,距上次合同到期不足一个月了 是吧?
如果是个人辞职,无论何时,只要距你离开的那一天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可。然后,企业提前批准的话,可以提前解除,如果企业拖着不批,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后,你可认为是已经接触了,催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办,则可以仲裁,造成损失,可依情况让企业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如果续签的话,就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劳动者与单位脱离关系。
但是像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还是经常出现的。即用人单位既没有与劳动者重新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还默许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实是跟一开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是一样的。而且此时不再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合同到期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过了一年,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将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应当是立即补签合同,如果你不想补签,干脆就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劳动者走人,否则这样拖着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和用工成本会更大。
都以为是专家,没一个说到重点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就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签第三次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不是个人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公司都不得辞退,直到退休或者公司倒闭。你离职了再签就不叫续签了,自然也不会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开除你也就是赔几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的老员工不思进取,天天混日子养老,不给公司创造价值,这是老板最忌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