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_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52:05 人阅读
导读:婚后单方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不得以一方不知情为由抗辩。但是,在一方进行偿还之后,可以像另一方追偿。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

婚后单方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不得以一方不知情为由抗辩。

但是,在一方进行偿还之后,可以像另一方追偿。

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而且是最近才修改的,好多人还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看到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就及时修改了法律,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那么就不用替他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以上网查查。

如果认为我说的对,请多多讨论,并关注我,点赞呀,朋友们。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

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

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结婚前有签订了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婚后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借的钱完全用于她自己的投资对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对方起诉夫妻双方,可以上述证据答辩。

我是去屈律师,我来回答,希望通过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贷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知不知情并不是最关键因素。在法律上,现行的认定夫妻债务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精神,从两点把握。这一个司法解释也被民法典吸收了。

一,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对外举债的合意。也就是说,有没有共债共签,或者在借款之后你表示追认。这种情况下,你当然是需要知情贷了款的。

二,夫妻一方单方对外举债的数额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双方收入情况、日常的支出情况,全盘综合衡量是否超出了你们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不知情并不能作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依据。

能不能被牵连,不是想不想的事,也不是知情不知情就能了结的,是看另一方的欠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确定的。

首先,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对于一方所欠的债务,最高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只有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表现为: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其次,不知情的一方不负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最高法院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实践中,如果想证明另一方所借债务与自己无关,非举债方也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生活的实际费用以及说明无对外举债之必要,从而将款项用途的举证责任交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之目的。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借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借债,则由债权人和借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请点击右上角“关注“,以期下次更多的法律话题!你还可以点赞、收藏、评论与转发,让伙伴们也分享一下吧!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都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就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的。


题主问的情况应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贷行为,这里需要重点关注的并不是是否知情。因为在法律上讲的一切都是需要有证据支撑的,一般在看是否知情是以借款用途来看的。

如果借款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即使真的不知情,那依然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而对于离婚后的债务,一般夫妻双方是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根据约定进行分割的。

举个栗子,夫妻离婚了,债权人可以找男方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女方主张,双方对于债务都有偿还的义务,哪怕是男方表示净身出户,不要家庭财产也不承担债务,女方也同意,债权人依然是可以在离婚后向男方主张债权,男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女方追偿。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