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伤残鉴定用什么仪器_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5:33:27 人阅读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2)双眼矫正视力≤0. 8 ;扩展资料: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个级别根据不同鉴定为几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者不需要携带仪器。

对人身损害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受害者不需要用什么仪器,如果之前没有提交病历和检查诊断报告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病历、检查诊断报告、影像资料,到司法鉴定机构安排的地点参加鉴定即可。因为鉴定工作需要,司法鉴定人可以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检查,需要医疗机构检查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项目和需要的设备,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确定。

司法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2.鉴定的时候不只是医生说了算,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8级左右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只能根据工作经验大约估计一下。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1.根据您的损伤基础来看,伤残鉴定的条款是根据踝关节活动度来评的,坦白的说就是踝关节活动度越好对结果不利。

2.然后呢,这种伤一般伤后3至6个月即到鉴定时机可以做鉴定,那时病情稳定,对伤者也是有利的。如果您要等内固定取出后,可能半年到一年后再取,一般情况活动会恢复的越来越好,到时候能不能够的上不好说了。

3.鉴定机构建议您调解,或许话中有话,我下面说的只是可能性,您自行参考,可能是目前给你十级伤残也是带有一丝照顾性的,调解的话多少能陪点钱,如果走诉讼可能有风险,对方或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不认可,是有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那么你就得再一次去做鉴定,各地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重新鉴定的案子更加谨慎故把控比较严格。。当然如果您家人踝关节和健侧比较确实差特别特别多,您也可以坚持自己走诉讼。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