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_法的效力的根据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8:18:51 人阅读
导读:1、冤案的发生、发展、终极,也就是一个整体,都处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不能赔偿。2、冤案的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

  

1、冤案的发生、发展、终极,也就是一个整体,都处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不能赔偿。

2、冤案的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发展和终极,都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国家赔偿。

3、冤案的发生、发展都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终极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也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赔偿。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不能脱离以下基本事实:国际法是主要关于国家之间的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而不是理性、良知或政策,这个法律体系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的参加制定这是国家。因为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且为国家参加制定的,反映了各国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达成协议,产生条约国家法和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而具有国际法效力。各国协议产生的国家发表现了国家的同一或国家的承诺,因而对国家具有拘束力,国家有义务遵守。对破坏或违反国际法者,受害者或国际社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运行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效果,如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做出具体行为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能够作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如果一部法律在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有效,在哪些地域范围有效。 研究“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消了公司的法人资格还是经营资格?”是属于研究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一吊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人人格消灭的事项之一,因为营业执照吊销,它的后果就是公司得解散,经清算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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