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股东或控股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回答。
一、股权转让
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公司股东,这个股权转让或进行内部转让,或进行外部转让。具体转让办法请参阅本回答尾部的背景资料。
二、公司办理减资
如果没有人受让股权,可以通过办理减资的形式进行退股,退出公司股东。但减资的手续比较麻烦,根据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在实务中可能不让办理减资。
三、办理的内部流程
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办理减资,都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特别是办理减资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盖章,然后变更公司章程,然后根据工商股权变更的要求,去进行股权变更或减资。
一、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
这种情况下,无论股权转让还是公司减资,没有法定代表人需要签字的文件。即使联系不上法定代表人,按上述“三、办理的内部流程”办理即可。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
1、法定代表人股权不超过1/3(股权与表决权一致,下同)
联系不上,不影响股权转让和变更。但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提前通知义务。
2、法定代表人股权高于1/3
这个有可能对公司形成控制,需要通知其同意,尤其是减资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股权不超过1/3,但对公司形成控股
参考上述2
4、上述2、3情况联系不上
失联了,为了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报纸公告,同时琢磨、参考一下当当网李国庆联合其他中小股东的处理方式,当然不是抢啊。
以上,仅供参考。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首先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退出这一说法,一般都是股权转让,才能退出,入股协议书的内容约定进行,退出,一般上面会有明确说明,到期后小股东按照约定进行股权转让,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收购权,如果公司没有收购小股东的股份,那么小股东可以对外进行转让,价格根据股东变现需求而定,如果公司是一个估值很高的公司,小股东转让的时候,就比较方便,公司估值低的情况,小股东转让的价格就相对比较低,这样不利于现有股东的利益,最好的情况下,有现有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进行收购。
2、还有另外一种入股前的约定,就是股份是按照4年成熟期计算,满一年成熟期是25%,入股小股东第二年转让,那他只能拿到自己股份的25%,其他的股份由现有股东进行分配,基于这种情况,小股东入股的时候,就要明确表明,还有一种情况是,入股前,公司要求每个股东要签一份合伙人一致行动协议,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变现的约定,也就是要变现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走的,半路上,任何股东没有变现的可能,也不允许任何股东转让股份或者退出。
3、有一种是公司的现有章程内,如果小股东在章程内,退股的可能也是没有,只能和内部的股东进行协商,转让股权,如果内部股东没有收购小股东的股权,他短时间是无法变现的,公司股份转让一般都是一年以上才有约定,小股东的股权转让,本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公司内部股东,有想控制企业的权利,一般都会主动跟小股东谈收购的问题,小股东的股份和公司稍微大一点股份的股东加在一起,有可能就出现一票否决权,或者控股权,整个公司股份最重要的是小股东。
一般情况下,该小股东有几种选择:一是提议解散公司,二是提议减资,三是转让股权,四是司法解散。
转让股权,这种方式最简单也最可行,但前提是有受让方。
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经过多数表决通过决议,就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重大资产买卖、重大重组事项、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所享有的要求对其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依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从而退出公司。(参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司法解散,解散不是目的,只是通过这个程序和大股东谈判,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一、想不想他退;
二、退多少钱;
三、怎么支付。
小股东想退,极大可能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也不愿意接。所以才有这个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小股东想退股,那很大可能有原因导致人“不合”了。
现行公司法,如果大股东不想小股东退股,小股东真没好法子。以下是公司法74条的退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虽有规定,可在大股东的操作下,也可能不用操作,满足退股的条件是太难了。
如果大股东出资没有瑕疵,也没有抽逃出资,大股东不配合,小股东几乎无退股的可能。
小股东若退出,大股东若不同意,只能出乱七八糟的动作,若大股东难受了,可能就愿意小股东退出了。但这样,两人也就成水火了。
留一线好想见,做事情有余地,如果确实想退,那就答应退了吧。另外,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不同意又不收购的,视同同意大股东收购。
如果小股东没有实缴注册资本,跟小股东沟通,直接无偿或象征性的支付点转让费就可以了。但我认为这种的可能性应该很小,如果是这种的话,小股东提出退出,也拿不了几个钱。
在小股东实缴了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即小股东拿了真金白银入股。此种情况下,大小股东应该充分沟通、协商,在小股东实缴的金额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净资产、公司未来发展、盈利情况等,商量一个价格。如果公司一直亏损,估计小股东只想拿出自己投的钱,如果公司盈利可以,估计小股东要价高些。
如果双方不想撕破脸,那股权的转让价格不难商量。
双方确定好股权价格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当有以下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
2、大股东付款的时间或付款的频率。比如,签完协议付多少,完成工商的股权转让支付多少,余款多长时间支付完毕。
3、小股东协助完成股权转让,即在工商变更完毕。
4、转让前公司债务小股东是否承担。
5、款项建议银行转账方式,不建议现金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就是个结。这个结,除非双方都想解,否则,越解越难解开。
即使是挂名股东,他也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和其它股东一样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约定其退出的条件出现或他愿意退出 ,否则很难让其退出。
如果该股东是控股股东、1/3以上股权股东、控制董事会的股东,让其退出真是不好办。
如果是小股东,可以采取提高注册资本,引进股东,让其比例越来越小,或者长期不分红等等让其自动退出;修改章程,变更法人;沟通被代持人等等。
既然想到用迫使的办法令其退出,可见已到不相容的地步,但不要采取过激活或不合法的举动。
实在没办法,你们几个人退出(这个退出,也可能最后,人退出了,但股份却拿不走),再成立个同业务类型的公司,把原来公司业务拉过来。
按照公司法,没有出资,就不是股东。出资不是嘴上说说的,要有出资证明,比如公司注册时的验资证明,以物抵资时的发票或估值证明等等。如果有他人转让的,也要有转让文件。你们三个出资人中有一个要转让,其余二人有优先受让权。股东名册必须按实际情况注明股东占有多少股份。股东名册如有错误要及时更正。更正股东名册要由正式股东会议通过。
公司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把股东转给实际持有股东或者股东委托的其他人(最好直接给股东) 和接受股份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做修正案,变更股东名单 最后拿上面这些和单位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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