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适格当事人_什么是适格主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24:00 人阅读
导读:(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

(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华律网)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满足以上条件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适格参与诉讼

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原告作为当事人之一,也要有可以成为特定诉讼的当事人的资格,也就是起诉特定被告的权利, 提出特定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适格,主要是指:您所起诉的,是不是应该被起诉的那个人。而当事人的资格,则很容易理解,通常来说,所有的人,都有资格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仅供参考。

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该说法错误。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主体适格属法言法语,即指当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合格的原告、被告等

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透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是所谓的“民告官”,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诉讼最显著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被告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可确立被告资格认定的一般规则。

1、直接起诉的案件中被告的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中被告的认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其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被告认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认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认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案件中被告的认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审批后被告的认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案件中被告的认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以上是关于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适格被告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前了解这些规则,避免后续变更被告而导致自己的诉讼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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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例如在甲与乙的贷款纠纷中,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乙的贷款。由于丙与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联系,丙就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你能采纳^_^,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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