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性质和原则_宪法的性质是纲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21:43 人阅读
导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基本特征是:内容最重要,宪法集中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基本特征是: 内容最重要,宪法集中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规定的原则相抵触,宪法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这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因为宪法的修改必然引起其他法律的修改,所以规定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所有法律中地位最高,是母法,其他位阶的法律不能与其抵触。

(1)材料一说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得根本问题。材料二说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材料三说明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启示: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药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力,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同破坏宪法的言行作斗争。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宪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侵害。宪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宪法。那么宪法性权利是什么呢?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一、宪法权利

  依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宪法权力是宪法制定者通过宪法规范授予宪法权力行使者的,因此,宪法权力是一种“授予性权力”,宪法权力行使者不能自身创造“宪法权力”。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凡是宪法没有明确赋予宪法权力行使者行使的权力都由人民保留,即“剩余权力原则……

  依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宪法权力是宪法制定者通过宪法规范授予宪法权力行使者的,因此,宪法权力是一种“授予性权力”,宪法权力行使者不能自身创造“宪法权力”。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凡是宪法没有明确赋予宪法权力行使者行使的权力都由人民保留,即“剩余权力原则”。宪法权力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从享有宪法权力的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宪法权力、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力以及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力;从宪法权力的作用来划分可以划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监督权等。宪法权力必须以宪法权力行使者享有行使宪法权力的资格为前提,即只有基于“宪法权力权”,宪法权力才具有正当性。

  二、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宪法性权利在上文已经为大家具体说明。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等权利。宪法依法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害,一旦他人违反宪法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

宪法的性质是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不是,宪法的性质是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4年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这部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以下性质:

(1)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