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公务员年休假的规定_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00:31 人阅读
导读:公务员作为维护国家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人员,在很多人眼中是有很大优越性的。问题中说的,春节前一天开始休息,合理不合理?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公务员有节假日,这是法律...

公务员作为维护国家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人员,在很多人眼中是有很大优越性的。问题中说的,春节前一天开始休息,合理不合理?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

公务员有节假日,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也另有规定,很多单位都是需要24小时值班的,无论周末还是节假日。例如我现在的单位,要求全年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倒霉,我已经两次分到年三十和初一值班了。市级以上的单位值班是有值班补助的,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在我们这(河南某县)是没有任何补助的。

回到问题中,公务员年前一天开始休息,不是很准确。但是本身作为公务员的我认为,还是很合理的。公务员虽然需要值班,但是有很多其他职业无法拥有的优越。周末双休、每年的带薪年假、人性化的管理等等。

许多外地公务员春节回家时间短,这是现实情况。但是你要知道,你干的是这份工作,吃的就是这碗饭。享受了很多人无法享受的周末和假期,就要承担起在节假日守护人民的责任。既想要平时多休息,又想要过年早回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与你的职业不匹配。公务员所发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就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当大家都在春节期间团聚的时候,是需要有人为此作出牺牲的,公务员就是这类人。

作为基层公务员,我也是满腹的牢骚。值班,我OK的,但是为什么市级单位值班就有工资,我们就没有?基层公务员干更多的工作,却只能拿到基本工资,没有市级、省级单位的各项补贴?中央一再强调,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到底何时能倾斜过来?

基层留不住人,说到底还是因为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这是我认为的最不合理的地方。

工龄30年,年休假应为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有的,具体规定可以咨询人事部门. 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您好!没有出台新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一、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二、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五、其他事项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规定: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公务员假期:  

1.每星期2天,全年计52个星期,共104天。  

2.国家规定的传统节日假期: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节1天、五一节1天、八月十五1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共计11天。  

3.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来定,即工作10年以下的有公休假5天、工作10年至15年的有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有15天。  从上面合计应有120天至1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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