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八大原则_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0:51:01 人阅读
导读: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二是分案处理原则,就是说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三是不公开审理原...

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

二是分案处理原则,就是说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

三是不公开审理原则;

四是及时原则,在诉讼进行的每个阶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当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不拖拉,不延误;

五是和缓原则,和缓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审判公开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4、刑事司法协助

答题之前先明确题目: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现有证据不利于自己。1、永远,绝对不要做有罪供述。一旦你做过一次有罪供述,就很有可能成为使法官相信你干过这事的最后一根稻草。2、坚决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比如经过一二审之后的申诉权。没干过,就一定要申诉到底。把法定的诉讼权利全用上,翻案的机会会大很多。3、找个真正有业务能力的律师为你辩护,不要轻信那些会制造舆论的律师。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很小,而且更多的是负面影响。尤其是造谣,只会让法官更反感而把他导向对你不利的后果。4、有必要适当地利用舆论,但千万别造谣或者恶意引导。利用舆论是为了提高公众的关注度,使法官不敢轻易为了结案而随意出结果。5、尽可能保持诚实和理智。你始终按事实来供述,肯定不会出错。而一个从头到尾的供述都没有矛盾的人,比每次供述都不一样的人更容易取得法官信任。如果你每次供述都不同,法官未必会相信你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清白的意见。但如果你每次供述都是一样,法官就要慎重考虑你的供述了。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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