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朋友的电话可会监听_电话被监听有什么迹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50:24 人阅读
导读: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技术侦查手段,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并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不允许针对亲友的。以下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

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技术侦查手段 ,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并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不允许针对亲友的。以下为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黑 社 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 品犯 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应邀回答本行业问题。

电话被监听在现在的技术手段下没有任何迹象。

可能会有所谓的"数码达人"说什么,手机被监听了会有"沙沙声""串音"等比较奇怪的迹象,实际上这完全是扯淡。

在最开始的插线电话的时代,由于声音的传输是依靠电信号来完成的,所以当时的监听手段是在你的电话线路中间接入一个监听的设备,这样一来你的电话线路的电流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可能会有什么一些比较异常的声响。

这个有点儿类似于你家原来的电话,分机听电话的原理。

不过,目前的电话,都已经是数字化的电话了,而监听的手段也都类似于数据流的复制之类的技术,这样的监听手段已经不会再有什么异样的声音被你察觉了。

就好像有人把你的U盘的文件Copy了一份,你会有什么感觉吗?

目前的移动通信网络之中,是有合法监听的接口的,这种合法的监听,你更是无从发现。

比如在LTE系统里,有一个叫PGW的设备,其中就有一个合法监听的功能。

不过这点不必担心,这种监听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儿,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咱们普通老百姓还是很安全的,这个主要是有关部门来抓一些犯罪分子什么的使用,不是拿来监听咱们小老百姓的。

比较遗憾的是,可能某些软件类APP监听你的电话,你也发现不了。所以,个人的上网安全还是需要自己注意的。

之所以有这种情况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实际上语音业务的数据流量其实是非常小的,在现在动辄几个G的流量之下,很难被个人发现,而且某些APP还是利用你在wifi环境下上传,你就更无从发现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安装不明来源的APP,而且要注意安装的APP是否有不必要的权限申请。

可能还有一个地方,就是不要在公共场所登陆免费wifi,也不要安装wifi万能钥匙之类的软件,并且尽量不把自己家的wifi的密码告诉别人,这样基本也就不会给一些非法的APP机会了。

总而言之,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不管是什么方式监听你,你是完全察觉不到的。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怀疑自己被监听的实际上是心理因素,疑神疑鬼的情况相对是更多的。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喜欢的可以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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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无权随意监听别人的电话,随意监听别人的电话是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可以,监听有严格的审批。公安机关为了案件的侦查需要,在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以后,可以对于公民的通话内容进行监听。 监听侦查措施的适用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有手续就可以,手续嘛,只要能给出足够的理由,比如说线索表明嫌疑人还有共犯啊,或者说嫌疑人的家属有销毁证据的嫌疑,就可以要求监听家属电话,只要领导批准,有手续,就有权利监听

你好,不会监听嫌疑人的手机,但是,手机要保持畅通,法院会打电话通知你开庭时间,通知不到,会视为你逃跑,要通缉的

监听到他人的微信语音聊天内容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只有公安机关为了办案需求才可以监听他人的通信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技术侦查有明确规定:   第254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255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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