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出判决,这是在行政诉讼中确定人民法院同行政机关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2)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人民法院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人而异。
同时,行政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不完全对应,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3) 辩论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4) 不适用调解原则。
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要求被告处分合法的行政职权和诉讼权利,以维护国家利益。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①审判独立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④辩护原则;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意思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