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基金注册_成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17:55 人阅读
导读: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没有信用违规或违法行为,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一万元以上。...

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没有信用违规或违法行为,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一万元以上。

当私募资金满足了要求,需要向基金协会申请登记。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私募基金往往是指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而向非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是通过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就是存在双重征税。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和最低资本要求

介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

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

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

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

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人一

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就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购买了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销售基金的法人。设立基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

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

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如果作为基金公司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且具备上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

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

,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

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

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基金公司人员资格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

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

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

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证监会,由证监会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

。  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一个基金公司内部的架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管理部门,二是投资部门,三是研究部门

,有很多公司是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来做。还有会计、账务这些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机构给他提供研究服务,像我们公司也是机构之一,很多证券公司的

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务的,相当于卖方,比如基金公司推过一些佣金这样的一些情况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外一个部门就是销售的部门,有销售及客户的服务、维护。  从投资角度来说有两个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

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个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变得越来越多,他的竞争变得越来

越困难的时候,后来发现有很多投资者对风险是很重视的,这时候就引入了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来对投

资决策委员会员工的内部做内部控制。这样基本上有两个常设的机构,对基金公司整体的运作起到一定的

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最高的权利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的

流程和整个投资的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监管的最高的机构,对整个基金运作过程风险点以及

哪些不规范的地方提供监管。  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

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

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这样的时候就会

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

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

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当然基金公司里边也有违规的存在,历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但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了。 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大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关注基金公司,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基金公司。这样使得所有基金公司拥有者美好的前景同时基金公司之间

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

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

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

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2011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数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已发行基金的66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914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基金资产份额总规模为26464.65亿份,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1879.79亿元。  2011年度,共有63家基金管理公司新设立基金211只,首次募集规模为2771.68亿份。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

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

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

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

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

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

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

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人一

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就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购买了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销售基金的法人。设立基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

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

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如果作为基金公司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且具备上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

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

,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

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

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基金公司人员资格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

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

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

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证监会,由证监会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

。  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一个基金公司内部的架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管理部门,二是投资部门,三是研究部门

,有很多公司是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来做。还有会计、账务这些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机构给他提供研究服务,像我们公司也是机构之一,很多证券公司的

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务的,相当于卖方,比如基金公司推过一些佣金这样的一些情况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外一个部门就是销售的部门,有销售及客户的服务、维护。  从投资角度来说有两个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

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个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变得越来越多,他的竞争变得越来

越困难的时候,后来发现有很多投资者对风险是很重视的,这时候就引入了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来对投

资决策委员会员工的内部做内部控制。这样基本上有两个常设的机构,对基金公司整体的运作起到一定的

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最高的权利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的

流程和整个投资的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监管的最高的机构,对整个基金运作过程风险点以及

哪些不规范的地方提供监管。  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

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

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这样的时候就会

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

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

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当然基金公司里边也有违规的存在,历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但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了。 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大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关注基金公司,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基金公司。这样使得所有基金公司拥有者美好的前景同时基金公司之间

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

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

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

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2011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数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已发行基金的66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914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基金资产份额总规模为26464.65亿份,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1879.79亿元。  2011年度,共有63家基金管理公司新设立基金211只,首次募集规模为2771.68亿份。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

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

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

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不邀自来!

题主的问题是否是指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的要求?

1、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

(1)注册资本:一般无限制,私募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设定,只是如果注册资本过低,会被认为管理机构股东缺乏实力,一般而言注册资本多在500万以上(也见过200万注册资本的管理人)

(2)实缴资本:由于是认缴制,股东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出资,但中基协针对实缴资本低于25%的管理人机构会进行相应的标识(提示),另外,各地的管理机构会有额外的要求,比如实缴资本需在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缴出资。

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可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者有不同的要求: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董事长、基金经理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求除了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需要相应的从业经历。

(2)一般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基金募集等基金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是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他后台人员并未要求必须具备基金从业。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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