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录音证据使用_电话录音可以做为刑事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33:36 人阅读
导读: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电话通话录音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别—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电话通话录音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别—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扩展资料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储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现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视听资料与物证: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等,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两者显然不同。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与视听资料的显著区别在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的结论,而视听资料则是反映了待证事实。

可以,主要看录音内容是否与案件相关,真实有效,取得合法,能够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

私自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录音能够作为证据,只存在于被录音的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尤其是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草案中,证据获取的途径是否合法越来越重要。

不过你所叙述的案情太不清晰,尤其是10年前的录音被指为现在的谋杀案的“传授犯罪方法”的来源?我相信大多数法院都不会接受这一说法。所谓的“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犯罪”多数是针对双互之间有因果联系的行为。而10年前的录音和今天的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这很难让法官采信。

偷偷录音可以当证据吗?可以!

《民事诉讼法》和《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明文规定,证据包括:1.书证 2.物证3.当事人陈述 4.录音录像视听材料5.电子信息材料 6.鉴定勘验 7,专家意见。8,证人证言。

所以,录音是证据的一种。但要在法庭上经对方当事人质证承认、法官采信,才可成为正式证据。证据有三要素,一,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二,要与案件有关联性。三,取得证据的方法手段要合法。违法取得的证据无效。比如偷在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摄录设备获取的录音录像就不合法。通过胁迫收买证人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证不合法的证据必须排除,法官一律不予采信。

多方面考虑问题。为何不作为证据使用。主要考虑两方面。

1.取得录音方式是否合法。非法证据要排除。

2.取得录音内容是否真实。要其他证据佐证。

违反第一项,就是当不了证据的。警察不排除,法院也会排除。第二项又分多种情况。

1.录音是否全面。只提供一段对自己有利的,那是不客观片面的。剪辑更是违法的。

2.录音是否确实是对方所说。要么笔录里对方承认,要么做声纹鉴定。

3.综合其他证供,考虑录音的有效性。

1、私自录音很难成为民事案件的合法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被录音人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 2、刑事案件也是如此,单独的证明效力较差。

谢邀请。很抱歉,我回答不了你这个问题。觉得“不一样的法"朋友的回答很正确,你仔细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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