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_罪犯脱逃有哪些危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0:22:57 人阅读
导读:我认为对黑社会保护伞和制造假药之人应判极刑!这些人比贪污受贿的人危害更大!实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犯罪记录对一个人有多大的影响。如果你是农民、自由...

我认为对黑社会保护伞和制造假药之人应判极刑!这些人比贪污受贿的人危害更大!实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犯罪记录对一个人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你是农民、自由职业者,影响未必有多大;但如果你是公职人员或者某些特定行业的专业人员,有犯罪记录往往是致命的。

以律师为例,在申请执业前,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故意犯罪记录,是做不了律师的。

什么是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此外,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因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才被不起诉,一般来说是有犯罪记录的。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属于阶段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应作为此列。


哪些职业受犯罪记录影响比较大?

一、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因故意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等。

三、企业的董、监、高的,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特定行业的资格取得的限制。比如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能考取导游证、记者证等。


犯罪记录还可能对亲属造成负面影响!

大家比较熟悉的是高等院校的入学、公职单位的就业、从军都会有政审。而亲属的犯罪记录(尤其是直系血亲)可能会导致无法通过政审。在某些地方这些机关会明确告诉你因为亲属的犯罪记录,你无法通过政审;但是在某些地方他们不会直接告知,是潜规则。

这就类似于古代的“株连”制度,就法治社会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提倡对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依法判处刑罚的呼吁。但从社会整体来看,对未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给你澄清一个问题,诈骗犯罪归类于刑事犯罪,所以其社会危害性大小,是由所犯罪的具体性质和危害范围、程度等因素决定。

然而,诈骗犯罪种类也是很多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网络诈骗、贷款诈骗、工程诈骗等等。

如果诈骗受害人是具体的个人,那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

但是如果属于涉众型诈骗,其侵害的是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利益,那就会对社会产生普遍危害性,危害就会增大。

就一般刑事犯罪来说,比如刑法列出的八大恶性刑事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往往侵害的是性命,或者是公众安全,或者给人的精神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

就一般刑事犯罪,往往侵害的也是个体,这样的犯罪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较小。

刑事犯罪必定受到刑法处罚,遵守法律法规,守好规矩,是做人基本的做人原则,守好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做个有意于社会有用的人,不求有功,但绝对不能违法。

1.青少年自身身体和心灵受到创伤,为以后的成长埋下祸患

2.对父母,老师造成困扰和伤害

3.影响社会秩序,破化社会和谐,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4.加强监狱,看守所的负担和压力

5.对社会风气造成不好的影响

6.使人们的生活,工作受到影响

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8.破化国家形象

1、对被害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

2、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3、对自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

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况且后悔已晚、痛恨已晚。因为法律是无情的,对制造罪恶的人,必须以更痛苦的方法惩罚他。

5,对国家的危害性。等等。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概括地说,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歪曲了人民的意志,违背了职务活动的宗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破坏。(2)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尊严。(3)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4)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5)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集资诈骗罪的罪犯可能会逃脱侦捕或拘押,或者虽被拘押但未定罪。因此所受到的惩罚成本是不确定的。作为一个理性的而又经济的集资诈骗罪犯决策者在考虑进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时,他必定会考虑刑罚惩罚的不确定性和及时性分析其犯罪的成本、收益和效益以决定其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即理性的集资诈骗犯将计算犯罪的收益减去惩罚乘以其概率和及时性来计算犯罪的预期效益价值。在不确定假设下,只要集资诈骗的收益超过预期的惩罚,一个理性的集资诈骗犯将进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上图的CD线是指罪犯在犯罪之前所要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可能受到的刑罚惩罚的估计值,由于集资诈骗罪犯对其所犯罪行处以什么刑罚通常是不确定的,具有或然性的,存在着可能逃避刑事制裁的可能,因此,罪犯的预期刑罚成本曲线必然位于实际惩罚曲线之下。OW线是指罪犯所预期可获得的效益最大值。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犯的预期犯罪效益越高,通常其预期刑罚成本也会越高,即犯罪越严重,罪犯被逮捕、惩罚的可能越大,而且其法定刑也越高,因此,犯罪效益是罪行的严重性的函数。所以其犯罪的最佳补偿线或最佳犯罪效益曲线就是45度线,也叫完美吐赃线。 为了更直观的分析集资诈骗罪犯的经济决策,下面我们结合图3来分析: 当预期的惩罚CD线超过图3中的OW效益线时,预期刑罚惩罚成本高于其犯罪效益,行为人预期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会使其境况变得更糟。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理性的犯罪人,又是经济人,是追求效益极大值的主体,因此,当他判断其预期刑罚惩罚成本高于其预期犯罪效益时,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反而得不偿失,即其实施犯罪将会无利可图。因而集资诈骗罪犯极可能放弃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但如果当预期惩罚CD线下移到OW效益线下方,即变成EF惩罚线位于其最佳效益OW线之下时,情况则不同。因为图3的EF惩罚线与OW补偿线相交所形成的弧形区间是集资诈骗犯罪严重性的起点为x1 和上限为x2的区间。在这一区间中,集资诈骗罪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犯罪效益大于所付出的预期刑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是有利可图的,这样作为理性人的集资诈骗罪犯最有可能作出犯罪的决策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意味着罪犯实施任何严重程度的集资诈骗犯罪都可能获得犯罪的净收益,其所实施的犯罪的严重程度必须控制在超过一定的最低限度但又低于一定的最高上限之间,才能产生犯罪净收益。那么为什么在这x1和x2之间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是有利可图的,并且在x1之下或x2之上情况又是怎样呢?并且其获利最大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多少呢? 从图中我们可以精确地看出集资诈骗罪的罪犯可能实施的犯罪的严重性不可能低于图中起点x1和超过其上限x2。因为作为一个理性的而又经济的集资诈骗犯罪主体,虽然预期惩罚成本随着犯罪的严重性的程度的降低而降低,但是,罪犯的预期犯罪效益也随之减少,此外,由于国家为了获得应有的刑罚惩罚效益,其刑罚量的投入水平也一定保持某一最低水平,而不管罪犯的犯罪效益是否极小或者等于零,而且惩罚的概率也并不是随着犯罪的严重性的降低就必然地降低,所以即使集资诈骗罪的危害程度较低的时候,其预期的刑罚惩罚成本仍然维持在相当水平上,并且高于罪犯的犯罪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集资诈骗罪是无利可图的,因此理性的犯罪人是不会实施犯罪的。而上限x2 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存在着最高的犯罪效益上限。因为随着集资诈骗犯罪严重性的增加,必然导致国家刑罚严厉性的加重和惩罚概率的提高和惩罚及时的发生,这样集资诈骗犯罪严重程度的增加就必然会导致预期惩罚成本的增加,在一定情况下一定会出现预期惩罚成本高于预期犯罪效益的情形,从而使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即形成上限x2,从而使集资诈骗犯罪的净效益出现负数。[6]那么自然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将是无利可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集资诈骗决策者将不会进行集资诈骗行为。因此作为理性的集资诈骗犯罪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犯罪效益,必然将其犯罪行为控制在其所导致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增加所形成的新的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总水平低于预期犯罪效益增加所形成的新的预期犯罪效益的总水平之内,即图中的x1和x2之间。 再从图中我们看到直线L是与犯罪效益曲线相平行而又与预期惩罚成本线EF相切的直线,因此其切点所对应的罪行的严重性等于x * 时,这一纵向距离达到了最大值。因为犯罪的预期利润等于完美效益线和惩罚线之间差异,只是由完美效益线和惩罚曲线之间的纵向距离来表示的。[7][7]由此可见,罪犯所实施最佳的犯罪的严重程度一定位于与犯罪效益曲线相平行的曲线L与预期惩罚成本曲线EF线相切点所对应的水平,只有在这一犯罪的严重程度的水平上,从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关系来说,罪犯的预期惩罚成本最小,而其预期犯罪效益却达到了最大。对于集资诈骗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最有利可图,是其犯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理性而又经济的集资诈骗者为获取最大利益会选择x *作为其犯罪的严重程度,此时的犯罪效益时最大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