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适用的范围_公务员和教师适用劳动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55:10 人阅读
导读:公务员和教师等也是适用《劳动法》的。只是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另外有了《公务员法》《教师法》等。但不管有多少法,《劳动法》都是基本法,应该按规定办事。这就问题来...

公务员和教师等也是适用《劳动法》的。只是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另外有了《公务员法》《教师法》等。但不管有多少法,《劳动法》都是基本法,应该按规定办事。这就问题来了,为什么总是有关方面和人认为公务员和教师不适用于《劳动法》呢?

原因有几:

其一,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的文化习惯导致。在传统文化中,我们强调的是奉献,既然当了官(公务员),就得尽量舍弃个人的一切,为公,你得抛弃个人一切的私利与私欲。这样的人,才是最高的标准。我们看看传统文化的伟大人物,多半是所谓“德高”的,而不是能力强的。再比如片面强调二十四孝等,都是这方面的反映。到了现在,很多人的思想其实还没有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刷,还在片面强调“德”与奉献。认为,既然放了公务员和教师,你就得无私奉献,不能有自己太多的想法与利益追求。

其二,社会现实导致。现在我们国家与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人民大众的艰辛努力与付出,加上各种外部内部环境,导致对教师和公务员还是较多强调“奉献”,甚至对其他行业也是如此。这就只能牺牲一定的法律了。所以我们明明有不少法律,但偏偏大家忽视法律法规,只是片面地用“德”来要求,仿佛德才是万能灵药,是衡量一切的最高标准。尤其是现在,很多人其实没有把在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作正常劳动者,而是认为应该无私奉献的人。

总之,说起来有点道理,但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奈与时代的悲哀。也许随着时代发展,人们才真正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会把公务员和教师也当做普通劳动者。


注:本人查了一下有关资料,得出:公务员确实不适合《劳动法》,合同制的教师可以适用《劳动法》。这样的话,笔者前面的结论有部分是错误的。但就实际而言,还是应该逐步把公务员和教师也纳入《劳动法》中。没必要有什么特殊,也不需要让他们有压力。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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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个人认为,答案为AC 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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