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_预期利益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3:05:15 人阅读
导读: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必然能得到的,还是想象中可能能得到的利益的呢?  例如我签了买房合同,合同有效。交了定金,首付。卖房人违约。想涨房价,不卖给我房,不给我登记。一拖几月,房价又涨,可以让卖房人赔偿损失是按合同定金双返,还是按市场价补足,还我涨价房款,加已付的定金?如果又卖给别人,可否罚买房人把已交的房钱(定金加首付)双倍返还?  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首付不能;如果耽误租赁几天,该租金收入即为预期利益的损失。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房屋差价的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得到支持。 买房人要想获得房屋差价这一预期可得利益,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要以支付房款为前提的。即在一个正常的房屋买卖中,买房人支付了全部的房屋价款,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价上涨的利益才能归属买房人(房屋的新产权人)。但是由于卖房人的违约,买房人不能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实际获得房价上涨的利益,因此卖房人应当赔偿买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由于买房人未支付全部价款,对于房屋没能过户买房人可能也有过错等因素,法院在支持房屋差价的时候一般都会打个折扣)。 既然买房人获得房屋差价以支付房款为前提(卖房人违约,在买房人起诉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的案件中,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卖房人退还买房人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那么,已支付房款的利息自然也就不能由买房人享有了,而应当由卖房人享有。换言之,房屋差价损失已经包含了买房人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损失不能同时主张。 裁判规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10397号】因买受人对房屋升值利益的获取系以其支付相应的房款为前提,故一审法院在对杨某某、范某某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的同时,其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实际已包含在房屋差价损失中得以补偿。现一审法院再行支持杨某某、范某某已付房款300,000元利息的诉请,实际系认可杨某某、范某某在未支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仍可获取系争房屋相应升值利益,有违公平原则,本院对此不予认同,并对一审相关判决予以纠正。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如下:   

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3,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