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_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主动辞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7:44:33 人阅读
导读:我签了自愿离职申请书但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有权和解除劳动合同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

我签了自愿离职申请书但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有权和解除劳动合同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主动离职亦称“跳槽”。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

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发展导致的工作要求改变和岗位消失,也可能是个人因工作绩效不符合组织要求、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格以及个人知识技能的老化导致不再胜任岗位要求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有关劳动工作的情况协商解除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特别是涉及到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主动协商处理,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

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机会诱惑你,于是你主动跟公司请辞,那这种情况,公司是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你其实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想让你自己走人,否则就给你降级降薪,或者给你调岗,总之,目的就是让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调岗,也不能接受降级降薪,那你可以与公司打持久战,就这么耗着,但是,你必须明白,这样下去对你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与公司撕破脸之后,公司可能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诋毁你的背景调查。所以,多数时候,你会选择“自愿主动离职”,尽管你一万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爽,但如果不这样,你会更加被动。我需要提醒你一点,在这种不情愿的情愿当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对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潜在威胁和麻烦,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赔偿请求。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悠闲职说】观点: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上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一、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继续上班,对你个人没有影响,但对企业有影响

你与企业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表示你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两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两个月至一年未签订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因企业原因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

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来说,你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就不再与企业存在任何关系了。但你又仍然还在企业上班,因此,需要保存好你还在企业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还在企业上班,企业完全可以以你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为由,不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那样你就可能吃亏了。所以,务必保存好你继续上班的证据,继续打卡,并保存工作签到、工作记录表、领导工作安排的录音等记录,以防不测。另外,如果企业又留你上班,你自己也舍不得离开企业,建议你还是与企业HR协商,收回辞职报告等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废,或者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为妥。

总结: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合同。如果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也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以防止与企业出现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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