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_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自动解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9:03:2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所以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也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告知该员工后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所以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也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告知该员工后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我来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这要看你们感情处于什么阶段,交往期,还是热恋期。

假如是刚开始交往,这时候都处于暗中观察彼此中,有时候不联系,我想要么就是故意吊你胃口,要么你就不是他唯一。

这两个很好理解,有句话叫“恋爱期间人的智商等于零”,所以很多看似幼稚的问题,往往都是爱的体现。而假如你只是他很多暧昧中的一员,那么他可能在忙于应酬其他情人,所以不联系你太正常了,这时候别说几天了,你不主动联系他,可能他就一直不会建议你。

假如是热恋期,出现这种情况,你就要警惕了!因为这时候的男女,都处于时刻想念对方时期,恨不得天天腻腻歪歪,而一旦几天不联系,这是很危险的信号。我觉得在这个时间段,超过三天,你就应该果断放弃。

个人观点,望指正交流[祈祷]


1、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的单方面过错;(1)违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失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侍奉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诈: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刑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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