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_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33:06 人阅读
导读: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将自己的一匹马杀死,乙便杀死该马,乙无罪;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便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一天,乙便按照甲的意志将甲锁了一天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④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对轻微伤害范围内可以放弃,超过轻微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承诺让李四打自己两耳光,李四便打了张三两个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若张三承诺让李四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李四果真割掉了张三的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⑤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如即使征得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其自愿而免责。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如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物,李四没办法无奈放弃,张三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趁李四意识不清醒时夜晚发生两性关系,李四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便同意,张三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仅是有关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便和王五发生性关系,但是发生性关系以后王五并没有得到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如张三强奸了妇女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上张三,对张三的强奸行为不能免责。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为准,被害人多次承诺的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家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危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则构成放火罪。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 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 的违法性。 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 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 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 护。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 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我认为中国刑法实质上是不承认被害人承诺的违法阻却性的,如果硬要说有,那也仅仅在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中,体现出了一些被害人承诺的特点。像强奸罪、猥亵罪之类有违背被害人意志要求的犯罪,如果有被害人承诺,那么罪名自始就不成立。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类不需要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犯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只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免除刑事责任不是因为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阻却事由,而是考虑到受害人意志的因素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全部可以从轻量刑,只有1和2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除非有其他影响量刑因素存在。⊙ω⊙题主你准是又跑去看海洋法系的书了~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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