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_单位能不能成立诈骗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3:52:31 人阅读
导读:您好,首先,单位犯罪的认定范围比较狭窄。其次,90年代末骗贷和非法集资盛行,考虑到银行或金融机构一旦资金链断裂所牵涉范围过于广泛,所以为了打击这一类犯罪,在本罪...

您好,首先,单位犯罪的认定范围比较狭窄。其次,90年代末骗贷和非法集资盛行,考虑到银行或金融机构一旦资金链断裂所牵涉范围过于广泛,所以为了打击这一类犯罪,在本罪中没有考虑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形。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于单位作为借款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且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的,司法中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为此,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具有其特殊性,即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分则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信用卡诈骗罪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罪名,该条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据此可以判断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主要基于自然人的行为来制定的,刑法中的任何罪都适用于自然人,单位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例外”主体,有“主体以自然人为原则,以单位为例外”的意味。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法定性才使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而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未将单位列为此罪的主体,故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当然只有自然人了。

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另外,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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